音乐心里学简论(九)
2019-11-12 10:37:07 点击:
第三节 音乐认知心理
前一节谈到,音乐心物学实验的变量一般都被控制在某种单一因素内,如一个特定的频率。实验的目的是探究这种因素与被试反应的关系。实验的变量单一明确,比较容易得出明确的结论。但是,音乐心物学毕竟不是音乐心理学的全部,其客体方面是音乐的基本材料乐音的物理属性,而不是音乐的全部;研究的主题方面是被试的感知觉水平,这也不是心里的全部。人们对音乐心理学的兴趣,更多的是人的音乐知觉、记忆、思维等方面,即音乐认知心理。
拉多奇在回顾80年代之前音乐知觉实验研究时提出:知觉中的旋律是一种有意义的轮廓,它远远超过单纯音高的知觉;知觉中的和声是音乐纵向组织在时间过程中的从属关系,它受制于文化;知觉中的节奏是音响和休止有规律的组织;对曲式结构的知觉有赖于先前经验的记忆、目前的知觉状态及知觉期待。这种观点明确的把音乐认知心理与音乐心物学研究的性质区别开来,强调音乐及相应的认知心理的组织特征。
然而,音乐心理学远未证实在音乐认知中人的心理组织活动研究时怎样一种过程。音乐心理学要求实证研究提供客观依据,当研究把有组织的音乐整体作为实验变量时,它包含的就不是心物学实验的那种单一因素。这样,实验什么就难以控制和定义。认知心理是非外显的活动,现有的音乐认知研究只能通过被试的操作,来推测他们对音乐的某种因素的辨别、识记等特点。在人的认知中,旋律之所以成为旋律这类问题还是一种“黑箱”,无法直接观测。
由于这种现状,本节不罗列应用价值不大的研究结论,而着重介绍关于音乐认知的理论和音乐认知发展的几项重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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