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艺术导论(二十二)
第八节 乐曲的设计
对位法曲式
我们知道,对位法这个名词的实际使用的意义,是重在织体方面而轻于设计方面。学者们也许会认为“对位法曲式”这说法有点成问题。对位法的织体是可以应用在差不多任何中乐曲形式里面。的确,把莫扎特的《周彼得交响乐》最后乐章叫做赋格是错误的命名。这织体实在是对位的,但结构纲领则毫无错误是奏鸣曲式;那即是说,在主题出现和发展的层次上,在调的系统和排列上,这作品完全是依照交响乐乐章标准的格式,虽然处理方法是将主题们结合起来,彼此相互转位,而在一般的意义上讲,所用的手法是赋格较适于交响乐。并且无论如何,自从巴哈以来,“赋格”这名词实际上不单指某种特殊织体,同样也是指某种创作形势的纲领。所以把这纲领做一简明的叙述是非常必要的事情。
一篇赋格是由一个基本主题形成,并且一般的是由它造成了三个主要部分:现示部分,中间乐段,终乐段。最后乐段有时被称为“重现部分”。这是十足的错误命名。因为在赋格里面,根本就没有重现这回事。巴哈曾经试过一次,但结果并不怎么好,特别是在E小调风琴赋格,往往叫人感到一个良好的主题,因重现而被牺牲了。赋格的程序本质上就是散开着和延续着的性质。
现示部分的层次是这样:
每一个声部轮流的进入,主句和答句常是相隔着在主调和属调上,当第一声部把主句宣叙完毕时,第二声部给出了答句。这是第一声部仍然继续着奏所谓相对主句。当租后声部进入并把主句宣叙完毕后,确实的说,现示部分就完成了。虽然它常常在中间乐段没有开始之前也会有几小节的通过语句,而这些小节又常常已习惯算它是属于现示部分。这样详细的提出其差别是不重要的----它们是术语的差别,不是实质性的差别。我们也不必去对技术方面的事情过于注意。例如区别“真实”和“主调”答句。只要知道有时答句是切实把主句移位,有时是把主句略加一点变化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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