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心理学简论(四十一)

2020-11-09 20:09:48      点击:

    可以看到,被测4在肯定项目3的同时,没有肯定项目3已经包容了的项目1,2,这两个项目称误答,归入应赞成误答(2次);反过来讲,如果把项目3改成反对也就符合了累加的要求,所以该项目又是1次反应对误答。这种情况还发生在被试6,但其他被试的反应均属合理,无误答。

    为确定某一自制的累加量表在使用后能否使用,可根据误答次数计算复制系数,复制系数应高于.85或.90.计算公式为R=1-e\nk,这里,e分别为应赞成误答或应反对误答,n为被测人数,k为量表项目数。

    据此公式计算,前表的复制系数分别是.92和.92,所以该量表可用。如果表不能达到复制系数的要求,则应考虑修改测量项目,使之具备同一的性质和单向性。

    累加量表在音乐教育、音乐美学、音乐社会学等领域中有着很大的应用价值,它可以探索人们在同意属类的音乐现象中不同层次的音乐价值判断、审美趣味和态度等心理现象。

    音乐心里测量应注意的问题

    应该明确,音乐心里测量是间接的,其对象不是个体的内部心理活动,而是象征这种活动的、可观测的行为样本,测量仅提供个体在这行为样本上的表现成绩,为评价提供客观数据。一个有效的音乐测验,必须尽可能使它包含的行为样本能代表欲推测的某种音乐心里因素,并对这种音乐心里因素予以明确的定义和理论上的表述。这样,用测验的结果来推测音乐心里活动才可能有效。比如,西肖尔的“音乐才能测量”如果改称为“乐音基本属性差别感觉测验”,反而更名副其实。任何夸大音乐测量工具测量工具有效性的做法,实际上肯定会使有效性降低。

    音乐心里测量的间接性,在客观上要求分清测量和评价的界限。测量是客观资料的收集过程,评价是以测量结果为基础作为主管决策的过程。没有评价的测量,其结果只是一堆无意义的数字。在解释测验成绩时,也应注意这种成绩的相对性。比如,以为被测得了零分绝不意味着某种音乐心里对他来说是不存在的。评价应结合被测的发展历史,与同龄的、相近生活环境和教育条件的群体的比较来考虑,切记对被测简单的加贴标签。

    最后,应该明确音乐心里测量的文化性。人的基本生理指标的测量,如儿童的身高、体重、视力等,是可以用同意标准(公尺、公斤等)在不同的文化区域使用的。音乐是一种文化现象,除了简单低级水平的心物学测量工具(如西肖尔的“音乐才能测量”)外,其一文化区域产生的音乐测量工具对另一种文化背景中的被测是难以适用的,更不存在国际间的可比性。比如,前面列举的戈登MAP测验第三部分中,平衡测验一例结尾的大跳,在以大跳为旋法特征的地区的被测听来,也许要比分解和弦和级进的旋律进行更顺耳些。如果处于跨文化研究的需要,一个有常模的测验在另一文化区得出了不同的结果,其意义主要在解释差异,二不是用这个常模为绝对参照标准,来甄别不同的文化区被测在音乐心里表现上的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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