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学策略(十八)

2021-08-10 17:09:19      点击:

    本节谈到的四种策略,反映出音乐教学本身固有的一些客观要求。1、人类行为的特征之一是其目的性,音乐教学也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这种目的性本身势必要求借助一定的手段对它施加科学的管理和控制,音乐教学目标具体化证实受教育工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影响而形成的解决这种需求的一种手段。2、音乐教学是培养人的活动,它旨在促进人的积极发展。儿童发展的过程性,又是工学模式或说目标模式所难以控制的,而过程模式的课程设计思想和方法恰能弥补这一不足。3、音乐学科内容有其独特的逻辑,把布鲁纳的学科结构思想和螺旋型课程设计的方法应用到音乐教学所形成的曼哈顿威尔音乐课程,就是探索这种学科逻辑的途径之一。4、音乐教学同其它任何教育活动一样,它的对象是学生。因此,只有顺应学生音乐学习规律,音乐教学才能保证效率。戈登的音乐学习理论,从循序渐进的角度入手,为音乐教学在学生学习和相应的课程内容两个方面提供一套系统的指导原则。

    在我们考虑教学问题时,应该首先想到制约教学的因素是什么。最简约的理论提出,教学受制于社会、学科和学生特征三个方面。如果仅从教学的内部因素看,本节的四种策略恰好是针对学科和学生特征的某些问题提出的。这几种策略,旨在为渎者在探讨音乐教学问题时提供一种思路,把音乐教学的各种现象归纳到教学理论研究的范畴里加以考虑。

    第二节 教学方式

    策略五:直观符号的运用

    直观先于抽象,实物先于符号,是许多音乐教育家所提倡的原则。除戈登外,十八世纪的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美国音乐教育之父梅森和音乐教育家莫塞尔都坚持这一立场。然而,音乐教和学双方总会不可避免的需要某种记载和传递音乐作品的符号,作为教学双方的交流工具。以下几种方式不失为解决这种直观教学需求的可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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