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七)

2018-04-04 10:48:55      点击:

      早在先秦时期,我国就有了十二律和“均、宫、调”的理论,并有三种不同的七声音阶,即古音阶(又称“雅乐”音阶)、新音阶(又称“清乐音阶”)和清商音阶(又称“燕乐音阶”)。在中国音乐体系中,各种七声音阶中五声以外的音都是只起“奉”五声的作用。概括起来,不外两种情况:1,从谱面上看是偏音,实际是另外一个宫系统的五声之内的音,这种情况黎英海先生在《汉族调式及其和声》一书中叫“综合调式七声音阶”。如蒙古族民歌《牧歌》,全曲由两个乐句构成,表面上看是七声音阶(清角没有出现),实际上是第一乐句的变宫音是D宫系统的角音,第二乐句才落在G宫调上。

     《辽阔的草原》中偏音只出现了一次,7是6的上助音,这种偏音为经过音、辅助音的情况可以看作三音小组由偏音加以润饰所致。所以,在运用七声音阶的情况下,旋律依然是以五声音阶的音为骨干,以两个三音小组为核心,并围绕着它展开。这是中国音乐体系中的七声音阶和欧洲音乐体系的七声音阶的不同之处。

     均分律动的非功能性和大量运用非均分律动是中国音乐体系在节拍、节奏方面的主要特点。音乐的节拍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均分律动,第二种是非均分律动。第一种的时位感是匀整的,用常用术语来说就是“有板”,可以打出拍子来。第二种的时位感不匀整,用常用术语来说就是“无板”,不能打出拍子来,现在大多数人叫他“散板”。均分律动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强弱拍有规律的、按小节线的划分循环往复出现,如欧洲的圆舞曲,每一小节第一拍为强拍,第二三拍是弱拍,进行曲是第一拍为强拍、第二拍为弱拍等等,可称为“功能性均分律动”。如果强、弱拍可以不受小节线的限制,不按上述规律出现,则称为“非功能性的均分律动”。例如《寒夜孤影》第一至第四小节强拍在第一拍出现,第五至第七小节强拍在第二拍出现,第八小节强拍在第三拍出现,即是典型的“非功能性的均分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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