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艺术导论(二十五)
(3)圣咏调的旋律可能予以修饰和改变----时常在某种限度内,它变成另外的风格。在那里面原来的曲调的样式,如果不留意几乎是无从听出。我们看一看《啊!人啊!》,在看看巴哈的同样的名称的《圣咏---前奏曲》,对这种情形就更易理解了。
在此种类型中,基础声部本身并没有什么特殊意义,它的主要目的是在适当的供给上面的旋律的和声。虽然它们仍然保持着自身独立的性质,并且也不能只认为是一列的和弦。这种类型的织体性质也许次于其他两类。但它绝不是单纯的美---在音乐世界里像《啊!人啊!》或《虔诚的去做》两曲的动人,实在是不易找到的。
第九节 乐曲的设计
变奏曲式和协奏曲
现在要分析一下变奏曲式;还有一些关于协奏曲的说明,虽然后者只是一种表达的方式,事实上并非乐曲形式,不过这种方式也有他专门采用的某些形式。
我们可以用问答方式去说明变奏曲式,这样也许更容易了解。主题和它跟随而来的变奏,两者之间存在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呢?我们当然知道他们是不一样的,不然他们何必叫变奏呢?可是在那些方面,在哪种限度之内,它们是相同的呢?
对于这些问题有几种答复:
(1)主题的旋律可能保持原来实际的形态,这时伴奏的和声在变化着,而在织体上予以改换----如迪力尼斯在《布瑞哥集市》中的变奏。
(2)主题的旋律可能只是转移到低音部或内声部,如在勃拉姆斯的《舒曼主题的变奏》第一和第三变奏(作品第九号)。
(3)主题可能被加以华彩和装饰,如舒伯特常常使用的----例如“D小调弦乐四重奏”慢乐章的第一个变奏。
(4)主题一些有特性的音型和节奏,可能涌来了作为一种有独立性的变奏,在过程中或多或少的保持着次面目,此时基础的和声结构则始终保持着原来的形式。这类方法被采用的即为普遍。
(5)有时音型并不是从主题中取得,和声与结构的轮廓只有一些必要的关系。不过这种和声的重现常是局限于最重要的进行,静止,与烘托之处,很少是一个和弦一个和弦的结合。
(6)主题在开始时可能用对位手法处理----或者是一种赋格手法,或是自由式的模仿,这称之为“赋胩拖”。
(7)变化调式(小调变大调),同时或有时用上述所有的任何方法配合使用。
- 上一篇:音乐艺术导论(二十六) [2022-12-09]
- 下一篇:音乐艺术导论(二十四) [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