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艺术导论(十二)

2022-08-12 10:02:51      点击:

    首先回到前面再看一看例三十八,十分明显的,这种形式的运用是很不恰当的。我们不能够集合一个巨大的管弦乐队让某一乐器或某一组乐器演奏旋律,而其他乐器一下一下突然的奏出少数支持那旋律的和音。这种处理的方法,只能偶然间作短短的使用。

    例如德沃夏克《新世界交响乐》终乐章开始的主题,那是很谨慎的处理的有一种惊人的力量约效果,若是用的太多太长了,演奏者会感到厌倦,而听得人也会觉得太单调。

    另外一方面,纯粹对位的织体,例如三十八所示,同样的也不能够毫无限制的使用在管弦乐曲上。

    第一点:这种方式所组合的声部,最多不能够超过四部或五部,若是超过了这个声部的数目,就会出现不能适当的操纵与不能自如的活动情形,它的结果必然就形成了过度拥挤与超过声部组合的饱和点。

    第二点:要发挥某一乐句的最大效果,每一声部都需要同样的精炼、整洁与彼此之间有着共鸣的作用。所以,所有的乐器,每一件都应该均等的发的效能,也就是要全体乐器活动。管弦乐队中主要三大类的乐器---弦乐器、木管乐器、铜管乐器-----弦乐器在强烈的乐句上的运用是压倒木管乐器的,同时在需要极弱的要求下,又可以远弱过他们:另一方面,铜管乐器在这几类乐器当中是最响亮与透彻的,当它们活动起来的时候,力量是难以限量的。这些情况我们必须把它们合理地加以处理。自然,一个乐句可以让弦乐器一起奏出,或者让铜管乐器奏出,或者混合为一组。例如弦乐器齐奏而以一件或数件铜管乐器与之同奏。不过像这种方法只能用的很短,稍长了就会令人讨厌,特别是最后一种,因为它混合了不同的音色后,其情况尤其显著。良好的管弦乐法,一个最重要的原则便是充分运用管弦乐队各组的乐器,而使每组的乐器都很表现得很清纯,不将各音色混合,就是在一族当中各乐器独特的音色也要依原则处理。如横笛、双簧管、圆号、小号、提琴等。

    因此,管弦乐器就需要采用另外一种乐器组合方法,这方法之中最重要的便是节奏型的运用。这样可使作曲者便利运用所有的乐器,让他们不至于突然出现,并且还可以避免在采用严格对位法时,由不断改换主要和弦而产生的混乱。乐曲的进行,在一小节只有一或二个主要和弦时,是比一小节有四和弦来很鲜明。现在我们再进一步详细讨论这种织体方法的设计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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