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十四)
虽然欧洲音乐体系和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都有四音音列,但四音音列的构造和旋法不同。波斯-----阿拉伯体系的旋律不具有功能和声的表层意义。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中也使用散板,但更有特色的是有板,但其有板和上述两个体系不同,常以固定节奏型贯穿全曲,固定节奏型都有名称,达一百多种,主要用手鼓或纳格拉鼓敲击,有时也用其他乐器演奏。这种固定节奏型由一小节或数小节构成一个单元,其中接哦组强弱位置可以与节拍原有的节奏强弱位置相同,也可以与节拍原有的节奏强弱位置不同。它不加改变或稍加改变在乐曲中不断的反复直到乐曲终了,有时和旋律节奏统一,有时和旋律的节奏形成对比。
节拍方面,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采用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之外,还经常采用混合复节拍,如五拍子,七拍子等。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在织体思维方式方面以横线性为主,但由于运用固定节奏型,有时也表现出纵线性思维特征。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中国音乐体系和欧洲音乐体系的特点是截然相反的。波斯---阿拉伯体系的某些特点和中国音乐体系相似,另有一些特点与欧洲音乐体系相仿。像波斯---阿拉伯在地里位置上处于中国和欧洲之间一样,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的特点也是介于中国音乐体系和欧洲音乐体系之间的。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之间进行过多次相互和双向的民族融合,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民族融合会自然而然的把原来所在民族的精神文化带到融合后的民族中去,除去这种融合,各民族的音乐也在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和相互影响的结果是出现了不同音乐体系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如回族某些民歌所用音阶各音级之间的音分值和拉斯特调式很接近,可视为中国音乐体系和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结合的产物。又如朝鲜族民间音乐属于中国音乐体系,但其节拍节奏中的长短却和波斯---阿拉伯体系相接近。从长远的观点看,交流和融合促进了各民族音乐的发展,产生出新的音乐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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