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心理学简论(二十)
结果表明,18-19和11-14两个年龄组显著优于6-8岁组,18-19和11-14两组间无显著差异。八岁组也能从一定程度上判断,两个片段是出自同一作品。有趣的是,不同组的反应用的符号是不相同的,年龄小的被试总是用非音乐的比喻。如“好像马在奔跑”;中间年龄组常对音乐本身的某些特征做出反应,如演奏用的乐器种类、节奏等;年龄偏大的被试则开始用更为抽象的交流术语,如巴洛克、爵士乐等。加德纳指出,这种结果说明,儿童对音乐风格的反应,经历了从主观的、儿童独特个体经验式的感受用客观的、分析的发展过程,这一点恰恰支持了加德纳的理论前提,即儿童有他们特殊的符号来象征审美感受。加德纳更多地关心儿童怎样根据自己的经验,用儿童独特的符号方式拉力感受音乐。
加德纳的音乐风格敏感性研究同音乐守恒概念研究在实验变量的性质上很不相同。实验最基本的要求,是变量的单一性。如果实验对多种变量不加区别,让他们同事参与实验,实验的结果就很难得到解释,实验者难以确定究竟是哪一变量与实验结果为因果关系。音乐守恒概念研究符合变量单一性的要求,它实验被试对音乐的某一种要素变形的反应。正因如此,音乐守恒概念的多数实验结果,除了加入训练的因素时对训练存在定义的不同外,基本上趋于一致。二加德纳的研究却存在实验变量在定义上的困难。什么是音乐风格?它包含的因素太多太广,难以作为单一性变量予以实验。这样,名同的实验却可以得出不同的结果。如,卡斯特尔在验证加德纳研究思想的可行性时,其方法与加德纳的相同,只是除古典音乐外,其它采用爵士乐和摇滚乐。结果发现,8-9岁和10-11岁的被试对古典音乐风格的判断无差异。在通俗音乐风格的判断上,8-9岁却优于10-11岁。卡斯特尔的解释是,年龄的增长使儿童对音乐作品愈来愈带有选择和排斥的倾向,爵士乐和摇滚乐已不在10-11岁的选择范围了,对这类音乐的不熟悉影响了他们的成绩。这个例子说明,加德纳的第二种符号,即缺乏特定意义和象征的符号,用于实验难免遇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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