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音乐基本理论概要(一)

2022-06-07 15:35:42      点击:

    中国传统音乐基本理论在古代称为“乐律”。在司马迁撰《史记》(约前100年)中专设《乐书》和《律书》之前,有关乐律理论只是散见于一些哲学或乐论著作中。在其后的中国历代正史中,大都按《史记》体例设《乐志》(或《音乐志》、《礼乐志》,共16种)和《律志》(或《律历专》,共8种),但是在内容上除乐律理论之外,还包括了音乐史料、仪礼和天文历法等方面。自公元第八世纪起,才陆续出现了《乐书要录》(约700)、《琴律说》(约1190)、《乐律全书》(1595)等专论音乐技术理论的著作。综观中国传统音乐的乐律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声、律、调、腔、拍、谱等诸多方面。现概要介绍如下:

    一    声·音

    在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中,“声”和“音”这两个词,有时互通,有时互别。声和音都可做一般意义的自然音响,故又可以合称声音。声和音亦可作音乐中的乐音,与律同义。如《左传》(约前5世纪)所云“五声、六律、七音”。指的都是一个个乐音。声和音也可以泛指音乐。如春秋战国时期(前770-前221)的郑国、卫国一带流行的民间音乐称为“郑卫之音”,又简称“郑声”。但声和音有时又有严格的区别。如《乐记》(约前5世纪)说:“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惟君子为能知乐。”这里的声作音响,音作乐音,“乐”作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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