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三十七)

2018-11-20 09:35:57      点击:
    属于本组的民族民间音乐的主要体裁是用汉语演唱的民歌,器乐、歌舞都不发达,没有本民族固有的说唱和戏曲形式。民歌依据其演唱的场合分为在山野间唱的“野曲”和在村庄里演唱的“家曲”两大类。“野曲”中的主要体裁是广泛流传性在甘、宁、青、新各民族人民中间的一种山歌----“少年”(也称“花儿”)。“家曲”中的主要体裁是在婚礼喜宴上演唱的“筵席曲”。“少年”以爱情为主题材,在民间主要是独唱和对唱,女的演唱时用真声,男的则真假声并用。演唱的曲调叫“令”,不同的曲调各有不同的令名,即曲牌名。“少年”的曲调可分为“长调子”和“短调子”两种类型。“长调子”高亢、嘹亮、徐缓悠长、气息宽广,最能体现“少年”的独特风格;“短调子”结构比较规整,旋律紧凑,节奏鲜明,既有一定的山野气息,又接近一般小调歌唱性的特点。在习惯上,“少年”一般不能再家里和村庄中唱,更不能当着不同辈分的人演唱。宴席曲的演唱形式有独唱也有齐唱,有的地方在演唱时还伴以舞蹈动作。筵席曲有的是叙事体,以一首曲调反复咏唱一个完整的故事,有的则是以四季、五更、十二个月的景物变化为起兴,咏唱战乱造成的妻离子散、悲欢离合,控诉封建买办婚姻制度的罪恶。属于本组的诸民族都有一定数量的伊斯兰教的宗教歌曲,但这些宗教歌曲,群众一般认为不能被包括在文学艺术的范畴之内,当然也不能再世俗日常生活中演唱。从总的方面来看,黄土高原组的音乐文化是一种很特殊的、分别和汉族文化及伊斯兰文化相联系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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