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心理学简论(十六)
2020-01-02 13:24:15 点击:
结果学前儿童果真不具备这种守恒能力,那些能够精彩的表演中型甚至大型音乐作品的小演奏家对它们表演内容的认识岂非只是模仿而已?从年龄的增长与音乐守恒概念的话,青少年则应该能够认识音乐结构中各因素的关系了。可是,事实上即使在是音乐专业的大学生中,无视音乐在结构上的关系,把结构严谨的音乐作品表演的支离破碎的人仍然很多。这类现象要求今后的研究对训练予以重新定义。如可以把被试分为普通音乐教育类和“专业性”教育类两种,再进行比较。
赛瑞芬的整体音乐认知研究。1988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作为认知的音乐》一书,作者赛瑞芬在该书中报道了她在耶鲁大学完成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它象征着音乐认知发展研究的一个新起点。
赛瑞芬批评了以往音乐认知研究在对象上的局限性、非音乐性和非认知性。什么时音乐?他总结了子赫尔姆霍兹以来各种流派的观点:特质说、表情说、行为说、自然现象说和音响刺激说等等。他认为这些观点都忽略了音乐本身是人的认知的产物,并提出他所称的“认知的音乐”的理论。既然音乐出自人的认知,那么,曲或分析的方法,就是使内部的 音乐认知过程外显化的一种有效途径。换言之,用曲式分析的结果来象征和推测个体的音乐认知心理过程。
更具这一思路,赛瑞芬把用于测试不同年龄阶段音乐认知特征的一套测验内容分为“时间的”和“非时间的”两大过程,每个过程由若干测验项目组成。赛瑞芬的意图,是使测验能从整体上反应音乐的组织逻辑特征和体系,以期成为真正音乐意义上的样板,而不是脱离组织特征和的、孤立的音乐要素,如单纯的音高、节奏等。另一方面,她强调了研究对象的认知水平高于单纯、简单的感知觉,使被试的反应成为具有组织意味的音乐的全面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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