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艺术导论(二十七)
协奏曲
协奏曲的起源是纯粹从实际活动中所产生的。在早期的管弦乐队音乐中,演奏者们的演奏水平优劣不齐的。协奏曲就是为了改善这不齐整的现象,而运用“全体”即全乐队演奏的乐句和小组的个别演奏引起对比作用,同时这小组技巧好的演奏者们,也可以因此而显示出它们的表现力量。这所谓好的演奏者的技巧要求,并不是像现代那样的精炼的演奏性质,程度也不似现代那样高,含义并不十分精确明显。在哪个时代,是不可能要求有更纤细的分工,偶然从全体转成单一以产生音色显著的对比,但独奏乐器却常是全体乐器属于同一类族。这方式直到今天仍然有人采用。例如埃尔加的为弦乐队和弦乐四重奏的曲子《引乐和快板》,威廉姆斯《汤姆士·陶丽斯一个主题的幻想曲》都是独奏的弦乐四重奏和全体或部分的弦乐器形成对比的。
所以,我们绝不要以为协奏曲在早期是一种表现个别人表演能力的演奏方式,如像它后来改变了的那样。有些早期协奏曲确实是为单一乐器,如巴哈的提琴协奏曲,大键琴协奏曲。常常它是一种所谓“Concerto Grosso”的类型,在这种各类型中全体是和一小组形成对比,而不是一件个别乐器。时常它甚至只是单独为这小组而写,并没有全体的对比;这样的曲子如巴哈《G调勃兰登堡》协奏曲是写给三个小提琴、三个中提琴、三个大提琴,和一个低音提琴的。
这类作品通常所采用的的乐曲形式是奏鸣曲。不过我们要知道,那个时代的奏鸣曲和后来变化了的奏鸣曲式相差很大的,那是一个使用相当广泛的术语,常常是和我们应该称之为组曲的形式即为接近。因此,对确定一些那种乐曲形式的处理规则是不可能的。试去想象一篇老式的组曲或奏鸣曲其中某些乐句由独奏或一个小组选择出来的演奏者去演奏,有时变换由全体演奏者去演奏,你便可以对于早期协奏曲得到一个清楚的概念。这乃是不对个别作品做详细分析所可能得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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