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心理学简论(三十九)
这个量表,是艾博里斯收集有关单簧管演奏的评价描述的大量资料后,通过因素分析的统计方法确定的。量表包括六大因素---解释、音质、节奏流动、音准、速度和发音,每个因素派出5个陈述句。这30个陈述句有正面表述和反面表述两种。主测根据自己的判断,对每个陈述句在既不同意至极同意的五点式记分栏画勾。计分时,极不同意到极同意的五栏在正面陈述句中分别为1.2.3.4.5分;在反面陈述句中分别为5.4.3.2.1分。最后把30栏的成绩予以总加,表示演奏水平的高低。
莱克特式量表使测量在内容上建立起客观、系统、稳定的标准,主测对每一测向有多种选择。这两方面综合在一起,可提高测量的效度和信度。它的实际应用并不难,以声乐教学的评价为例,如果声乐教师相信,若干具体的表述的总加可以作为评价的总的标准,每一个具体的表述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那么,教师就可以依照经验,通过讨论确定若干个(不超过30)陈述项目,参照前表的格式制出适于自己使用的新量表。如果教师感到五点式的选择尚不足以区别教师的意见,还可以增加至七点。
音乐态度测量方法
态度是不能直接测量的,这里所说的测量,是指根据被测对有关音乐的某种客体、事件或现象的反应,来推测他们的相应态度。
总加量表,在音乐表演测量中谈到的莱克特量表属总加量表。总加,指用被测各项反应成绩的总和来代表被测态度的总成绩。总加量表在测量个体对音乐或有关音乐的某特定问题的态度时,方法简单可行。主测制作测量表时,首先拟定出能代表和放映对其问题的态度的几个主要方面或因素,再把这些因素分解成更多更详尽的问题。让被测用五点式(参艾博里斯单簧管演奏量表)计分方式对每个问题作出选择反应。最后,用总加后的成绩来象征被测态度的消极或积极程度。在拟定测向时,应考虑正反两方面的表述,以避免偏见。量表在正式使用前,应通过试用根据区分度修订项目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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